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成立嘎查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机构,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嘎查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其职责是:(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二)制定并组织实施选举工作计划,规范选举委托书、预选票、选票式样等选举文书;(三)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四)指导和监督嘎查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五)受理有关选举的来信来访;(六)总结、交流选举工作经验;(七)建立选举工作档案;(八)承办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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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前准备。村支委在指导组指导下准备选举办法草案,选举办法包括选举办法依据、候选人产生程序、选举名额、选举程序、及投、监、计票办法选举形式采取候选人多于应选人20%的差额直接选举;不设委员会的村进行等额选举。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姓氏笔划为序印制支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选票,并作填票说明确定该次村党支部选举大会应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数,并报乡镇党委核准。 2、召开村党支部选举工作会议。 (1)会议主持。由上届村党支部委员会主持,不设支委会的由上届党支部书记主持,介绍到会党员人数和有关大会议程。 (2)上届支部书记作工作报告。 (3)组织党员讨论支部工作报告。 (4)宣读、通过选举办法在选举办法中,要明确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的半数方可当选;如遇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取足为止;如遇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可在其余候选人中再次进行选举:如遇赞成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在得票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 (5)通过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名单。 (6)举手表决监票人,确定计票人名单。 (7)组织实施选举。主要内容包括:宣布大会选举内容;宣布应到和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长期在外或卧病不起,确实无法参加选举的正式党员,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不列入应到数内;按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分发选票;说明填写选票方法、应注意的问题和投票顺序;监票人查封票箱,依次投票;投票完毕,当场清点票数,并宣布清点结果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实发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实发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计票;公布选举情况,即收回票数,废票数,有效票数,每个被选举人的得票数;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宣读当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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