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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是否要向单位要求经济补偿金

2022-08-03 08:4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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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8-03 回复

专业分析:

第八十二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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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单位不续签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相应情形,用人单位提高或保持原劳动合同约定与劳动者续签,劳动者拒绝的,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要看单位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劳动者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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