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强奸案件中,对女方"半推半就"的案件可做无罪辩护。 "半推半就"是指妇女对男方提出的性交要求,态度暧昧,既有不同意的"推",又有同意表示的"就"。被告人在妇女犹豫不决、心理矛盾时实施奸淫行为,通常情况下,妇女表现出来的反抗意识是不强烈的,若"推"仅仅是妇女羞愧的表示,又没有明显的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显然不符合《刑法》236条规定的强奸罪特征,律师完全可以做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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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无罪辩护词的范文包括以下内容: 1、被告人与被害人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证据; 2、无罪辩护中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强奸罪证据不足,没有提供合法指控证据; 3、表明被告人指派某某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首先,我们要知道,在刑事案件中,在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地情况下,有可能会被判决无罪。在诉讼程序进行的过程中,我认为以下情形可以做无罪辩护:①被告并非该案的犯罪行为人。如果被告从未实施检察机关起诉的行为,则不可能成为有罪之人,也不可能承担刑事处罚;②被告的行为是基于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而为。如果被告在主观上有防卫的想法,且其行为并未超过必要限度,或是在特殊正当防卫下实施的行为,则不为罪;在紧急情况下,被告为了保障自身、社会和他人的利益所为的行为,且在合理限度内的,也不应被认定为犯罪行为;③证据搜集过程不合法,应被排除,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如果认定被告有罪的证据都是在刑讯逼供或非法采集下得到的,则应依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予以排除,并不得作为本案定罪的依据。在排除后,如果剩余的证据无法形成严密的证据链,无法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则按照疑罪从无的规则,也可以做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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