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本条例规定,煤矿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区)煤矿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二)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三)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四)煤矿负责人未履行值班制度的;(五)未严格实行入井检身制度的;(六)入井人员未配带自救器的;(七)未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空班漏检的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开机、不显示的;(八)对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未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对粉尘进行检测的。
针对煤矿煤矿安全管理员未履行规定的怎么处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矿大值班主持矿三班工前会,对当班安全生产重点进行布暑,科室及工区跟班、带班参加工前会。 2、矿大值班带班人员是全矿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要切实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区域头面、关键环节的巡视检查、指挥、协调,帮助施工单位解决现场安全问题,对当班安全生产突发问题以最快速度拿出处理措施。 3、区、队带班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要按当班下达的生产计划,保质保量完成,要严格落实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杜绝违章。
在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冲击地压防治、防治水、防治采掘接续紧张、井下限员等方面出台的一系列新规定,将其中涉及到重大隐患的内容在《标准》中进行了补充和修订。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