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加班工资应当按以下方式计算:工作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2200)÷(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150%=18.90元;休息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2200)÷(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200%=25.20元;法定休假日;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2200)÷(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300%=37.90.元劳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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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的第四十四条对于加班费做了明确规定,明确单位需要支付高于员工日常工资标准的加班费用,以下情况属于此范围:1、延长的工作时长,必须按正常工资时长的1.5倍计算;2、休息日加班,无法调休的,按日常工资2倍计算;3、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资3倍计算加班费。
深圳劳动法加班费是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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