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企业、公司破产后,对担保作如下处理:一、破产企业作为抵押物的财产,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抵押财产计入破产财产;债权人不放弃优先受偿权的,超过抵押债权的部分计入破产财产;二、企业对同一财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企业破产时,抵押权人按照抵押顺序受偿;三、一个企业为另一个企业提供担保的,被担保企业破产后,担保企业应当按照担保合同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清偿债务的期限可由担保企业和被担保企业的债权人协商确定;四、行政机关为企业提供担保的,应依法认定担保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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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有债权未收回的,由管理人收回债权,收回的债权作为企业的破产财产,用于清偿公司的债务。破产财产应该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
公司是需要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在企业破产倒闭后,该公司员工的社保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缴纳。灵活就业缴费按规定应由本人选择提出申请,或由破产清算组在破产清算终结时通过职代会同意,方可整体按灵活就业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及时缴费,跨年度欠费不允许补缴。另外,企业破产后,不能及时就业,又没有申请自谋职业的,如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则可以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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