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出粗屋注意的问题 要明确的约定交房的时间和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不要只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作简单的约定,租赁合同终止后,卖方交付房屋。还要约定卖方交付房屋的具体时间,以及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因为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以各种理由不按期腾退房屋的情况非常普遍,所以这一点我们要注意。 要明确约定租赁合同到期以后,如果承租人未腾退房屋,卖方负有请求承租人腾退房屋的义务 因为就租赁合同而言,卖方是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是租赁合同的相对人;就房屋买卖合同而言,卖方有按期交付房屋的义务。 要明确约定买方保留一部分购房款,待房屋交接后再支付 因为卖方办理完产权过户后,可能人都很难以找到,但是对于正在出租的房屋,卖方的多项义务尚未履行。 未来购买出租中的房屋要分清房屋出卖行使的是所有权,房屋出租行使的是使用权,这两者并不冲突。另外,一定要弄清楚房屋出租和房屋买卖的关系,以及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等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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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可能有的问题: 1、商品房不具备房屋预售许可证; 2、房屋没有通过竣工验收; 3、房屋没有落实拆迁安置; 4、房屋的配套基础设施还没有交付使用; 5、房屋的物业管理方案还没有落实。
商品房预售可能有的问题: 1、注意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在预售商品房工程建设过程中,如果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没有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2、注意限制开发商对预售房屋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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