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裁员,也就是开除、解雇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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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裁员分为裁员和非法裁员,两种情况所支付的赔偿金也不同。非法裁员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并需要赔偿的裁员。根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数,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按每一整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期限在六个月到一年期间,则以一年为计量单位;
公司裁员要给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的,赔偿其一个月工资;如果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不满六个月的,则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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