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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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用人单位违法辞退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并协商一致,否则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劳动者若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不要求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并应当根据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支付半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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