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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名

2022-10-03 16: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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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03 回复

专业分析:

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十八条规定,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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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因此,子女的名字是可以更改的,但是需要双方协商一致。 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 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身份证、孩子的户籍、离婚证到公安机关办理。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可以,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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