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十八条规定,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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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后未成年人的姓名不一定随父亲。孩子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来说,孩子出生后,其姓名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子女姓名。如果想改变父母确定的名字,应该在成年后。
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更名需要父母的同意。法律对变更姓名的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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