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十八条规定,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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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出生后,姓名是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想要变更孩子的姓名,也应该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根据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如果要变更姓名的,需要由父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需要携带孩子的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给孩子改名需要夫妻双方签字,需要双方都同意,任意一方都是不能够单方面随意变更孩子的姓名。当然也可以等孩子年满18周岁之后,孩子本人去办理。成年之后更改姓名就不需要父母双方同意了。成年人可以决定自己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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