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除本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四)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的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依照第一款规定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重新申请注册,但必须符合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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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类型如下: 1.欺诈: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 2.胁迫:行为人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胁,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3.乘人之危: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实意思的表示。 4.重大误解:重大误解多因自己的过错,对行为的性质、标的物的品种、质量等合同的内容发生错误的认识,从而导致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 5.显失公平: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了公平、等价有偿的民法原则,而使另一方的利益严重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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