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交通安全法63条处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行人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行人有以上违法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