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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的处罚

2022-03-22
行人、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十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一)逆向行驶的;(二)醉酒驾驶或者驾驭的;(三)违反规定载人,或者行驶时速超过十五公里的;(四)进入高速公路的;(五)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的;(六)非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七)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八)电动自行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悬挂号牌,或者未携带行驶证的;(九)在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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