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委员声音:弹窗广告很烦人,网络时代没人得以幸免,委员们对小伙伴的苦恼也是感同身受。白志健委员就建议“禁止弹窗软件在用户无操作的情况下自动打开广告页面”,符XX委员则建议对弹出广告的版面和位置进一步明确规定。 点评:网络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网络广告也会以各种新形式新途径呈现在用户面前,“一键关闭”之外,立法者们也在思考更全面的限制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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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上的虚假广告由文化局监管。违反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 宣传的,由广告监督在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 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 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广告费 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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