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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虚假广告的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各地的处罚标准差异很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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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布虚假广告会受到的处罚是: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一)虚假广告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才构成虚假广告罪:a、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b、给消费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c、虽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因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受到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d、造成人身伤残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二)设立虚假广告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虚假广告的处罚由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各地的处罚标准有较大差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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