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法律适用存在争议外,对确定适用《广告法》进行规制的互联网广告行为,基层工商机关在监管执法实务中还普遍存在以下难点。 互联网广告发现难。近年来,互联网广告行为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技术化发展趋势,基本实现精准投放、智能投放、隐蔽投放。大量的互联网广告缺乏广告可识别性,为基层工商机关发现广告、判别广告带来了不小的困难。 互联网广告取证难。互联网广告一般以计算机数据作为载体,通过技术实现了互联网广告在特定时效、特定区域、特定人群的精准投放,且互联网广告行为主体往往不存在区域的限制。基层工商机关在具体的监管执法工作中,在涉案广告形态、广告合同、广告行为主体等方面的取证上存在较大的困难。 互联网广告费用核算难。目前,互联网广告的费用支付模式多样,广告费用一般处于变动状态,基层工商机关在进行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如何认定违法广告的关联费用是行政执法工作的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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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2日,中国保监会以保监发〔2015〕69号印发《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该《办法》分总则、经营条件与经营区域、信息披露、经营规则、监督管理、附则6章30条,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施行期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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