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对象: 1、凡户口在某区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 2、终生只生一个子女,并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具体步骤: 1、到孩子当年出生的医院去开“出生证” 2、凭“出生证”到社区医院,在“出生证”上盖章。(注:同上面的医院不是同一个医院) 3、凭上面盖了章的“出生证”到街道派出所上户口。 4、到所在街道居委会领取《独生子女申请表》,并填写。 5、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签字 6、带上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已经盖章好的申请表格到居委会盖章。 7、到街道盖章 8、到区政府民政部门盖章。
针对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对象要求,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领证当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按规定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补助入托(园)、入学费用,对村民还应发给一次性奖金,并免去每年应承担的农村义务工。上述费用,夫妻双方都是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付一半;夫妻一方无正式职业的,由有正式职业一方的所在单位全部支付等等其他补贴。
独生子女证办理的流程分为三大类,不同类型户口的人的办理流程有差异。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独生子女证》。 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其他情况的领证程序 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 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