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对象: 1、凡户口在某区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 2、终生只生一个子女,并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具体步骤: 1、到孩子当年出生的医院去开“出生证” 2、凭“出生证”到社区医院,在“出生证”上盖章。(注:同上面的医院不是同一个医院) 3、凭上面盖了章的“出生证”到街道派出所上户口。 4、到所在街道居委会领取《独生子女申请表》,并填写。 5、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签字 6、带上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已经盖章好的申请表格到居委会盖章。 7、到街道盖章 8、到区政府民政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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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城镇居民,可以享受下列待遇: (一)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低于10元奖励费或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子女托幼费、医疗费,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当地规定予以补贴; (三)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无工作单位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按照有单位人员标准发给补助费,由当地财政支付。如果是农村居民,可以享受下列待遇: (一)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低于10元奖励费或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在子女入学、就医、入托、招工、参军等方面给予照顾; (三)优先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资金、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照顾; (四)年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后,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照顾。
从国家全面实行两孩政策开始,独生子女证制度就已经取消,原来已经办理的可以继续享受相关优惠,现在新生独生子女不能办理独生子女证了,但是以前办理了的可以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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