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对象: 1、凡户口在某区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 2、终生只生一个子女,并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具体步骤: 1、到孩子当年出生的医院去开“出生证” 2、凭“出生证”到社区医院,在“出生证”上盖章。(注:同上面的医院不是同一个医院) 3、凭上面盖了章的“出生证”到街道派出所上户口。 4、到所在街道居委会领取《独生子女申请表》,并填写。 5、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签字 6、带上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已经盖章好的申请表格到居委会盖章。 7、到街道盖章 8、到区政府民政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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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条件有:符合计划生育的夫妻双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生育了一个子女以后不再生育的可以办理独生子女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条件如下:夫妻生了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子女不满十六岁的;夫妻收养子女后不再生育,且收养的子女不满十六周岁;夫妻原计划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一个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岁的;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岁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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