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对象: 1、凡户口在某区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 2、终生只生一个子女,并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具体步骤: 1、到孩子当年出生的医院去开“出生证” 2、凭“出生证”到社区医院,在“出生证”上盖章。(注:同上面的医院不是同一个医院) 3、凭上面盖了章的“出生证”到街道派出所上户口。 4、到所在街道居委会领取《独生子女申请表》,并填写。 5、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签字 6、带上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已经盖章好的申请表格到居委会盖章。 7、到街道盖章 8、到区政府民政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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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以下证件: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3、《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4、第一个子女身份证明,即居民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5、夫妻双方近期1寸免冠相片各两张。6、夫妻双方填写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一式两份,并经单位、户籍地村、社区委员会核实并签注意见。7、夫妻双方已经落实节育措施的证明。办理的主要程序:1、符合办理条件的,夫妻双方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一式两份,并经单位、户籍地村、社区委员会核实并签注意见。2、由申领人单位、户籍地乡镇计生办审核,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夫妻双方各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发证之月起凭证享受规定的奖励和优待。
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程序如下: 1、申请人至其户籍地社区工作站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 2、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原件至男女双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居委会)初审并加具意见; 3、申请人持社区工作站加具意见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证; 4、经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发放条件,材料齐全无误的,即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在本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中登记,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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