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的被执行人是一家虚假注册的房地产公司,在2004该房地产公司把我们投资建设的部分房产分别以他的员工及亲戚名字,在房地局登记产权,然后在当地银行以这些人的名字搞按揭贷款做了抵押,贷款5-10万元不等被该房产公司法人挥霍。然后该公司又把登记完产权的房子卖了出去,所卖这部分房产只收了5-10万元先期付款。由于该部分房贷没有还给银行,在产权登记上有银行抵押记录,这些居住人只交了一小部分款搬进居住,有的房户不住把房屋直接租出去收租金。居住房产不是他们的名字,所以过不了户。如今房屋价格高涨了很多,被执行人没有可执行财产,我想在抵押房产的问题上,找出一个突破口,不知道律师有什么高招能帮我们要回一些执行款。说明:当初不知道该公司是虚假注册公司,他们和我公司有合作协议,打官司他们已经败诉。现该公司法人和股东已经被我公司追加为被执行人。
针对房屋所有权人为他人所有,房屋所有人依法提供的房屋抵押权登记不是,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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