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应当进行下列程序: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关于与XX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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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裁员应遵循的程序: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说明情况,提供生产经营状况信息;提出裁员计划;征求意见,修改完善裁员计划;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计划;正式公布裁员计划,与裁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1、初步确定兼并方和被兼并方企业。 2、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 3、资产评估。 4、确定产权底价。 5、签署兼并协议和转让价款管理。 6、办理产权转让的清算手续和法律手续。 7、权利义务的承担和职工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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