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司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各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加班原则公司原则上不鼓励员工无故加班,如各职能部门、项目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工作未完成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负责人指定事项需继续工作者,由部门负责人安排或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方能加班,且需要填写《加班审批表》,以便考勤管理。二、加班分类员工加班分为以下两种情况:计划性加班:因项目开展计划性工作、国家法定节假日等可预见性原因需加班。应急性加班:因项目临时突发事件,需在规定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加班。三、员工加班申请流程:员工因工作需要确实需要加班的应填写《加班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后,送交行政人事部审核备案,方可实施加班。 1、计划性加班要严格履行加班申请程序,须填写《加班审批表》,并且提前一天报至行政人事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加班;如实际情况需要多人或多天加班,须附《加班计划明细表》。 2、应急性加班在加班前须提前至少两个小时打电话告知所在部门经理,同时电话知会行政人事部,加班结束后至行政人事部补办加班申请程序。四、加班管理 1、加班时间由加班审批表与日考勤结果对照确定; 2、加班但未填加班审批表或填加班审批表而未打卡,均作加班无效处理; 3、行政人事部必须认真、客观、公正进行相关考勤作业,对考勤中发现的虚填假报行为,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行政人事部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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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管理制度规定如下: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企业工伤管理制度的制定是为了使公司的工伤管理更加规范化,从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职工在工作的过程中不是人为的因素而导致发生事故使其受伤的或者是职工在执行单位委派的外出公务的过程中不是本人的责任而导致意外受伤的,可以报销百分之七十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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