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应该先申请赔偿,同时在赔偿拿到手后办理辞职手续。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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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一般需要职工自发生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后的具体步骤你可以咨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一般的发票报销流程: 1、经办人整理并粘贴需要报销的单据,一般包括企业内部格式的报销明细表(包括报销人、报销项目、报销金额、所属部门等)、单据汇总表(一般需要将单据和发票黏贴在固定大小的空白纸张上)以及企业规定的其他表格,经办人需要在报销明细单上进行签字确认; 2、相关负责人依据经办人提交的单据进行审核(一般审核报销的项目是否真实、金额是否超过预算等),审核通过后签字确认,按照公司内部规定,一般小金额的报销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可直接移交财务部,大额报销则需要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后才可移交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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