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公司没有合法理由进行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针对无缘无故的吧我辞退了,还说补贴一个月的基本工资。er而且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签合同,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首先,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是违法行为,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其次,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也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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