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进行协商,达成折价协议之后即可以财产折抵债务,或者也可以约定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的方式行使优先受偿权。达不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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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人可以通过与抵押人协商拍卖或者变卖抵押财产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方式行使其抵押权。抵押权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享有的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权人要行使抵押权,应当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然后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抵押的,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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