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房主口头协议房屋交易税等过户费用由我买方承担”,这个约定是否成立存在瑕疵,如果能够证明这个口头承诺无效,而你们之间的定金收据上也没有关于税费的承担,可以结合一般情况理解,房子的个人所得税一般由卖方承担的经验,您就没有理由承担。那么,双方不能达成买卖合同的责任就不在买方,也可以说,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买卖关系不成立。这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那么,买方就有权利要求卖方返还定金。如果最终责任属于卖方,就是双倍返还定金。
针对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税费是否合法,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房屋买卖合同双方违约的,有以下3种解决方法。 1、继续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首先另一方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2、解除合同。一方迟延主要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3、定金罚则。在合同当中已经约定了定金条款的,可以适用定金。
房屋买卖合同可以约定税费,主要由当事人约定确定。合同由当事人约定确定,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合同的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等。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