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开除、解雇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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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如下: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要看单位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劳动者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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