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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掏钱买的新房子,别人的户头,名字是别人的,别人可以翻悔要回房子吗?

2019-04-23 0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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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04-23 回复

专业分析:

那对你很不利,你难以证明房子真正掏钱买的人是你!不动产登记公示主义。别人反悔你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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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我掏钱买的新房子,别人的户头,名字是别人的,别人可以翻悔要回房子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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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可以。用别人的名字买房子最好去公证处做一份委托公证,内容注明什么时间过户等。 借名(借用他人名义)买房的法律风险: 1,如果名义产权人事后不承认,真正出资购房人又不能证明双方之间有委托代理关系和自己真正出资的事实,要想取回房产或收回购房款很难。 2,如果名义产权人在外面有债务,其债权人可以要求查封该房产并要求拍卖,到时真正出资人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3,如果名义产权人意外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继承该房产。 4,如果银行最后查明实际购房人与借款人不是同一个人,也可以依据相关贷款合同,提前解除合同。 5,如果名义产权人偷偷的出售该房产,购买(第三人)因基于对房产登记的信任,购买了此房产,真正出资购房人以后无法追回此房产,且若名义产权人将卖房款挥霍或卷走,真正出资购房人可能会财楼两空。 由于法律上首先推定房产证上的人是产权人,作为实际出资人要推翻法律上的这种推定,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双方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同时还必须提供自己才是真正出资的人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对于不动产我国法律规定了登记制度,只有在房管局登记为房主的名字,才能确定房子属于该房主。 因此,房子在没有登记之前,所有权只能是他,这样做是有风险的,万一他再出高价卖出该房子,并且过户给对方,到时你请求法院判决的只是债权,要求他返还房价,别人(得到房子产权的人)拥有的是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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