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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份底时因租户拖欠租金,房东想重新收回房子出租,拖欠的租金是否能够收回?押金是否能够抵租金?

2018-09-18 15: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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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文东律师

2018-09-18 回复

专业分析:

办理房租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时,要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权证或者其他权属证明;若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2、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如果属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委托出租的,应提交委托合同;代理出租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3、承租人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应提交自己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在提交的个人身份证明中,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应当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香港、澳门的个人,应当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个人,应当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企业、其他组织,应当提交经公证或者认证的登记注册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持租赁合同及自己一方应当提交的材料办理登记备案,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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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拖欠店铺租金不能强行收回。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出租人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合同终止,承租人支付拖欠租金。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拖欠租金属于承租方违约,房东有权收回房屋,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违约可以不退还押金,则房东有权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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