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陪产假的法律名词,你说的应该是产期女职工的配偶享受的护理假。我国法律法规对护理假没有明确规定,各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基本是将护理假作为对女职工晚育和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奖励规定。南京规定的是: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可享受产假一百二十天(含法定产假九十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十五天。所以,你有没有护理假就要看首先生育是否符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其次你的妻子是否属于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男25岁;女23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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