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所函发[1995]007号,国务院于1994年1月2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目前只有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至于你公司来函中列举的地区差和各种补贴、津贴,目前国务院均未明确免税,因此应全额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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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国家规定得到的各种补贴和津贴,税务机关不得对其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一类的收入是属于法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任何机构都不得对其征税。因此住房补贴是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即使税务机关有收取,也会把税收退回给纳税人的。
除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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