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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产证能否办拆迁安置补偿

2023-06-03 19: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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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03 回复

专业分析:

共有房产证拆迁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对象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即你妈妈,按照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一套房屋,不能分割登记,所以,这套房屋应该只是你妈妈一人的。你姐妹三人如未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缴纳相关税费,成为房屋的共有权人,则你们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房屋共有权人,只是你妈妈作为立百年后遗嘱的一个证据而已。 因此,你们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房产共有权。在拆迁过程中,按照拆迁赔偿“等价”原则,可以与拆迁人协商,以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如果拆迁人通情,可能按你们的意思调换几套小户型房子给你们,然后你们补齐面积差价,但如果拆迁人不同意这种分套的做法,则也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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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强律师

北京中复律师事务所

拆迁安置房未办房产证的情况下不能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拆迁有安置房的,可能还有补偿金。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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