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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需要拆迁安置协议,拆迁交换证明,确权证明书,拆迁发票,本人身份证等材料。根据《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申请人应提交以...
拆迁安置房正常情况下: 1.交房以后三个月内可以办妥房产证。 2.持购房合同和安置协议以及身份证等要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办房产证。 3.缴纳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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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能取得房产证,但并不是所有的拆迁安置房都能办理房产证的,只有拥有完整产权才可以办理房产证,如果不是全产权,则办不了产权证。 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一般是出于以下两种原因: 1、不是完整的房屋产权,本身就没有资格办理; 2、可以办理房产证,只是开发商还没来得及办理。 【相关延伸】 问: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答:拆迁安置房如果获得了房产证,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
拆迁安置房是因原有房屋拆迁或农民被征地而来的房屋,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但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
在一般情形下,拆迁安置回迁房有房产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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