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无需对方当事人同意而单方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无条件地辞职,只要提前书面通知即可,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则必须具备法定的解除事由。一旦操作不当,就有可能面临赔偿。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解除事由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过失性解除,也就是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且因员工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赔偿。2.非过失性解除,即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3.经济性裁员,即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所规定的四类情形。过失性解除当使用过失性解除时,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通知,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法律严格规定了适用的条件。(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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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有的劳动法和各地的劳动合同条例,以及即将生效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只能就培训后的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其他情形都不得和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约定了也是无效的。一般情况下,是不用支付违约金的。
为了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我国法律规定单位想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在具备相应才可以。否则的话,单位就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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