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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时原告下落不明

2022-11-08 20: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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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8 回复

专业分析:

1、法院公告送达,是法院在诉讼中职权,不需要原告提供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明。 2、是否采用公告送达,是法院在诉讼过程中选用的送达程序,由法院在查明被告下落不明后直接适用。不需要原告提供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明,原告也无法提供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明。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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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需要。当事人的诉讼必须符合适用公告送达的条件时,法院才能使用公告送达。适用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一)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是指受送达人无固定的住址,也无法查明其现在的住址,下落不明,使人民法院无法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法院应严格审查适用条件,慎用公告送达。 (二)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公告送达有三种传统方式:一是在法院张贴公告;二是在受送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三是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送达与采用其他送达方式送达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让受送达人获悉法院送达的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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