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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应当如何进行宣传

2020-09-29 21: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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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09-29 回复

专业分析:

据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四川分所亢颖律师说:“我作为专注于交通事故案件的法律专业人士对于该基金了解都不多,何况其他人。”“关于该基金的宣传力度远远不够,与基金运作有关的保险行业、交警、医院和法律工作者,很多人都只知道这个救助基金已经开始运作,但很多人都不知道该通过什么样的渠道申请。虽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21条明文规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其电话、地址、联系人等信息’,但很多地方都未落到实处。” 四川大学法学院周伟教授表示,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在发布之后应该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就这个基金而言,交管部门可以通过网站、公告等进行一般宣传,也可以在汽车年检、考驾照、交通事故发生后进行特定宣传。此外,也应该对涉及到的医院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告知他们申请条件、步骤等,让规定更细致、广泛地得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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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救助基金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的一项新制度。这项制度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来源: (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二)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 (三)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四)救助基金孳息; (五)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六)社会捐款; (七)其他资金。垫付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李方勇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的申请分为以下情形:满足相关条件,需要基金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的,应由交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若抢救受害人结束后,抢救费用尚未结算,医疗机构也可向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若满足相关条件,需要基金垫付丧葬费的,由受害人亲属凭相关证明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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