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一、劳动者被迫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7种情形(第38条):-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7.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5项,需劳动者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第37条);6、7项,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38条第2款)。-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种情形(第36条):- 8.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三、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不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的话,可以用多支付1个月工资的办法)的3种情形(第40条):- 9.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裁员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4种情形(第41条第1款):- 12.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13.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14.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15.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五、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种情形(第46条第5项):- 16.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降低原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终止合同行为的。- 六、劳动合同终止,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5种情形(第44条第4、5项):- 17.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8.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9.因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工1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用人单位书面终止劳动关系的(第6条);- 20.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第22条); 21.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第23条)。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立法预留兜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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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3.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5.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6.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7.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8.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9.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10.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11.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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