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所以必须关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适当履行问题。股东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切记要注意股权转让与转让前的公司债权债务承担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股东之间或股东与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约定股权转让款之后,即受让人应当按协议约定支付款项,出让人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让义务,办理股权出让的各种必经程序。至于公司的债权债务清理及股东内部责任的承担则属于另外一个法律关系,可以由各利益方另行商议,协商不成甚至可以另行起诉来解决相关纷争。退一步讲,即使股东想将这两方面的事务一并解决,也一定要在相关协议中约定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以避免因法律关系的概念混淆而产生争议和诉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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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同时要符合公司章程。股权转让协议在法律上也属于合同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合同应当首先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从下面三个方面确认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1.股权转让协议的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则有效,反之则无效。 2.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如果意思表示真实,则有效,反之则无效。 3.是否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如果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则有效,反之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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