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是以股权转让为内容的合同,股权转让是合同项下债的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与股权转让生效时间是不一致的,股权转让生效是在协议生效之后。
股权转让合同不属于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
生效的合同,因此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股权转让协议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
1)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包括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
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等。
(
2)公司简况及股权结构。
(
3)转让方的告知义务。
(
4)股权转让的份额,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
5)股权转让的交割期限及方式。
(
6)股东身份的取得时间约定。
(
7)股
权转让变更登记约定,实际交接手续约定。
(
8)股权转让前后
公司债权债务约定。
(
9)股权转让的权利义务约定。
(1
0)违约责任。
(1
1)适用法律
争议解决方式。
(1
2)通知义务、联系方式约定。
(1
3)协议的变更、解除约定。
(1
4)协议的签署地点、时间和生效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
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
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