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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现行法规严重制约数字版权的价值提升?

2020-06-23 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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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06-23 回复

专业分析:

期刊数字版权问题成了数字化转型发展的最大瓶颈。特别是目前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规,已不适应中国期刊数字化的发展。《互联网出版暂行规定》颁布已经8年,它要求期刊一定要先拿到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才能上网传播,实际执行的效果非常不乐观。互联网和数字内容产业的发展已经出现了根本性的变化,而我们仍然用一个政府的临时法规来管理这样一个主流、庞大、高速发展变化的产业,这是非常令人担忧的。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覆盖面很广,对维护作者的权益也起到了历史性的作用。但试图用信息网络传播权这个概念来解决所有的问题,事实证明是不现实的。龙源签约了3000种期刊,这些内容每个月涉及的作者超过10万个。虽然一些学者和机构也提出了建立集体版权组织的方式来统一授权管理,但是鉴于期刊作者海量和时效性要求,无法具备现实的可操作性。更重要的是,对于一个作者来说,一旦作者决定把作品公之于众,就有了不可逆转的社会属性。这时最核心的问题是如何保护利益,而不是授权形式。目前的法规采取了版权保护的僵化方式,只限制了合法的经营者,而对故意和赤裸裸的盗版者束手无策。比如论坛、门户网站等。这些法规的不完善使中国的人文大众类期刊,这个最受欢迎、最有市场前景的优质内容的传播就会在数字化发展的历史机遇中受阻。在同西方的软实力竞争中将自断其臂、自废武功,这才是最让人着急的地方。 我这样说不是危言耸听。前不久西方的一个著名的学者,对数字出版取代传统出版的时间,作出了最新的研究和预测。他断言,到了2018年,数字出版将以绝对的优势取代传统的出版,取代传统的传媒行业。这个日期比以前预测的2050年提前了30多年。根据我们在业界的切身体会,我觉得这个预测是有根据的。我们想想看,8年前中国的数字出版是什么情形?那时候数字出版只是一个很新鲜的概念。2018年离我们现在只有非常短的几年时间,我们知道,几年的时间发展是非常快的,未来这短短的8年将要改变几千年来、从活字印刷以来的出版模式。几千年的历史性革命,将在未来几年就要发生。在这样的历史的环境下,中国包括全世界对数字出版的法律法规实际上是滞后的,西方也是滞后的,但是我们中国更加滞后。因为西方的司法相对独立,他们可以根据案例法随时调整,可以根据法官的认识先做出判例然后再修改法律。但我们中国的现行司法制度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即使过时的法律也必须先执行,等法律修改后再按照新的法律规定来进行。我们知道立法是一个程序化很长的过程,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数字出版这些瞬息万变、一日千里发展的领域极其不适应。 所以,我觉得这个问题必须解决,而且要从根本上解决。法院的判决和作者的赔偿我们最终会执行。但我决定首先以接受司法拘留的方式拒绝司法执行,对目前的数字版权法规提出抗议,以此引起立法机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全社会对此事的关注和重视。 我从拘留所回来就直接到公司,给全体员工讲的第一句话就是: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为了中国内容资源产业的战略性发展,为了加速数字出版的法规完善,我们必须做出牺牲。这真的不是说大话也不是作秀。作为1978年国家改革开放后派出的第一批留学生和知识主体论的提出者,2000年我选择回到国内,就是立志要为中国文化的全球性传播做一些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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