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因此,该不实的公证书应由公证处自己撤销,如果有充分证据能够证明该公证书内容错误的,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对该证据不予采信。建议向上一级的司法局举报或者投诉该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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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有效的借条不会作废,但是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限有限制。 借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三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民法典规定,借条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后,债务人不还款,而债权人在三年内未主张债权的,欠条就超过诉讼时效,丧失效力。
只要签名是借款人或者欠款人本人所签,就具有法律效力,不公证也是可以,你可以到期直接起诉,也不用请律师。另外要公证也是可以,公证书可以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不过要根据前一份公证而言,直接凭公证书去法院执行部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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