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又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供原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亦明确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印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据主要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综上,在提起民事诉讼时有义务提交借条原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将以此为定案的依据。如果只有借条的复印件,再无其他材料可以印证欠款这一事实,借条复印件就丧失了证据效力,将会承担败诉责任。
针对借条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据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借条的复印件作为证据使用要具备以下3个条件: 1、必须有其他证据可以与复印件相互印证,单一的复印件证据不能单独认证。 2、书证复印件提供人不能提供原件核对应当有正当的理由。 3、书证复印件提供人应证明不能提供原件是确有客观原因。
借条原件丢了,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证据。 当原件证据丢失,需要复印件来作证时,必须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 一:是有其他材料来加以印证; 二:是对方当事人对复印件的内容表示承认。 三:提供复印件的当事人提供原件印证或提供原件线索,经查确有其原件。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