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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条件如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一半以上发起人在中国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可少于5人,但应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有公司名称;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生产经营条件;经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其的验资证明; (五)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六)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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