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中的风险负担,是指承揽工作在完成过程中,工作成果或者原材料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任何一方的事由而毁损,灭失时,应由何方承担损失的问题。承揽合同中的风险负担一般分为两种: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和原材料的风险负担。(1)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在工作成果交付前发生风险的,由承揽人负担风险;交付后发生风险的,由定作人负担风险。(2)原材料的风险负担:A原材料由承揽人提供的,由承揽人负担风险。B原材料由定作人提供的,按照交付转移风险的一般规则,也由承揽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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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指承包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包商不通过自己的技术、资金和人员提供服务或生产和加工产品。承包商可以在自己的场所或客户或第三方的场所提供服务和生产。
(一)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 (二)承揽人完成工作的独立性; (三)定作物具有特定性; (四)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对定作物承担一定的风险; (五)承揽合同为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跟进法律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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