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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登记;2.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3.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4.注册登记;5.颁发土地证书。
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如下: 1、向土地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书; 2、提交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等材料; 3、审核材料通过后,完成登记,办法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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