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共同财产,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婚前就已登记在一方名下,按照出资的份额分割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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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女双方同居生活,用同居期间双方财产所购房屋用于婚后生活居住的,一般会认定为共同共有。 男女双方在婚前购买房屋的,大多婚后才能完善所有购房手续,房产证也基本在婚后才会取得,除了没有购房资格的特殊情形,一般房产证上写的是双方的名字并注明“共同共有”。房屋所有权证中明确载明该房屋为夫妻共同共有。并且双方婚后一起去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房产证,对房产登记事项都已知晓并且无异议,应视为出资多的一方对出资少的一方的赠与,离婚时应作为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一方父母在婚前出资支付房款,并有证据证明属于“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情形,法院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共有。
离婚时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因哪一方先提出离婚而丧失分割的权利。 离婚时房产的分割有以下几种情形: 1、如果房产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所购买,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各占一半份额。离婚时由取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对价。 2、如果房产系一方婚前出首付,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就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如果双方父母均有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对于婚前就取得所有权的房产,为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依然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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