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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于一审判决书的最后判决采采用什么方式应当准予宣判如何理解

2022-02-25 08:3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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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2-25 回复

专业分析:

法院会根据原告方的其他证据情况及被告方的答辩做出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根据这一精神,《规定》第31条规定:”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自定期宣判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如何正确理解“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是正确理解定期宣判制度的核心和关键。首先,定期宣判是开庭的一种方式,而当事人到庭参讼是其依法应当承担的义务。既然按时到庭是当事人的基本义务,当庭送达裁判文书就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所做的一种制度安排。其次,定期宣判前人民法院已经告知了当事人“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的内容,当事人对定期宣判的后果已经有足够的心理预期。如果当事人在定期宣判的日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不影响该裁判上诉期间的计算。再次,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充分体现了定期宣判制度本身的严肃性和对拒不到庭行为的惩罚性。当事人在定期宣判之日未到庭的,其行为的性质与开庭时拒不到庭相同,其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应与缺席判决制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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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2、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3、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4、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如果仅是对刑事处罚不服的上诉案,或者是单纯的民事纠纷,一般都是会当庭宣判的。但若是其中还涉及到民事赔偿纠纷的,如果当庭能达成调解的也可以当庭就刑事案宣判。对于民事赔偿不能达成调解需要判决的,则往往会另行宣判,而本来可以当庭宣判的刑事判决也会因此不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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